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关于举办第三十一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同时为了更有效对接全省、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面上孵化、培育参赛作品,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十一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组织机构

1、竞赛由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科研院、社科院共同主办。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

2、竞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科研院、社科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竞赛组委会负责审议竞赛章程、指导竞赛活动、裁决竞赛问题。

3、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联络、经费管理等事项,协调各赛程的组织工作,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设秘书长一名和工作小组若干,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和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成。

三、评审机构

竞赛设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参赛对象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五、参赛作品范围

1、参赛作品必须是近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教师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参赛作品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建筑与艺术四类作品,分为机械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社会科学(限定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艺术设计、建筑工程八个学科方向。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

3、参赛作品负责人必须为参赛成员中学历最高的成员。参赛作品按参赛成员中学历最高成员的学历划分至本科生组、硕士研究生组、博士研究生组进行评审。其中本科生组仅限本科生申报,硕士研究生组允许硕士生申报或本科生与硕士生合作申报,博士研究生组仅限博士生申报。参赛成员全部为留学生的划分至留学生组进行专项评审。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9月中旬-10月上旬):学校、学院依托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渠道,开展竞赛宣传;依托说明会、分享会、动员会等多种活动,开展竞赛动员。

2作品申报10月中上旬):参赛作品须于10月8日前填写并提交竞赛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报告、论文、设计方案、代码、实物、图片等成果电子稿和纸质稿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为“运河杯竞赛+负责人+作品名称”),纸质稿交至沈同学处(19857186697)。如已有录用的论文、发表的软著、授权或受理的专利、落地应用的证明、媒体报道的证明等,请附录在后,评审时作一定加分。

3、初赛(10月下旬):由学院负责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部分三等奖作品以及推荐复赛作品。初赛全校可由学院自主授予的三等奖作品总数约为参赛作品数的30%,入围复赛作品数约为参赛作品数的36%。由秘书处根据学院本届竞赛参赛作品申报情况、上届竞赛参赛作品获奖情况,制定学院自主授予三等奖作品数方案和学院推荐复赛作品数方案。

4、复赛(11月上旬):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书面或答辩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部分二等奖、三等奖作品以及推荐决赛作品,比例依次约为复赛作品数的50%25%25%

5、决赛(11月中旬):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公开答辩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特等奖、一等奖和部分二等奖作品,比例依次约为决赛作品数的24%56%20%

6、获奖公示与奖项授予(11月下旬):学校公示获奖作品,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学校授予奖项。

7、落地孵化:竞赛获奖作品可优先、免费申请入驻“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孵化园”或“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创业苗圃”,开展作品落地孵化和成果转化。

七、奖项设置

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优秀参赛作品,各等次奖项获奖比例约为参赛作品数的2%4%20%40%;设优秀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优秀的学院,获奖数为3-5个。

八、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学院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2、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并取消学院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3、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学院所获得的“优秀组织奖”。

联系人:沈老师 0571-88320840(695762);电子邮箱:zjutfxxueke@163.com

 

附件:

1.关于举办第三十一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2019.9.zip



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科研院、社科院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