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经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拟将下列26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示自即日起5日内(5月12日——5月16日),凡对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联系学院党委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方式:
0571-85290523(fanliang@zjut.edu.cn)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