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给予格桑旦增等3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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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4,5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格桑旦增等3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 姓名 | 课程 | 学时 | 累计旷课学时 |
法学1603班 | 格桑旦增 | 法医与司法鉴定 | 3 | 3 |
法学1603班 | 欧珠多吉 | 国际经济法 | 3.5 | 3.5 |
法学1605班 | 格桑丹增 | 法医与司法鉴定 | 3 | 3 |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7日。以上同学可在11月7日17:00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