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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首批“优秀校友”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18-09-30 浏览次数:

 201810月,学校将迎来六十五周年华诞。法学院也有了18年的办学历程。为了进一步总结和宣传学院改革发展历程和人才培养成果,弘扬优秀校友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凝聚广大师生员工力量,激励全院师生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法治社会培养输送优秀法学新青年。学院决定在六十五周年校庆之际,评选和表彰“优秀校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历届校友,原则上毕业5年及以上(13届之前)的校友为主,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二、推选标准

学院“优秀校友”应当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个人或者团队长期关心、支持母校、母院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并做出重大贡献;

2.个人或团队的经历或行为,为社会公平正义、爱心慈善事业等做出重要贡献,在工作领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代表;

3.个人或团队在创新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体现“厚德健行”的校训精神,彰显“明德、尚法、笃行”的院训精神;

4.个人或团队从事法律相关职业,致力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以所学回报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

5.个人或团队在其他领域有突出事迹的。

三、推选方式

推荐工作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学科和导师推荐;

2.校友个人自荐;

2.5人及以上院友联名推荐;

3.学院地方校友会推荐(主要包括杭、温、台、藏等地方校友会)

四、实施步骤

1.启动推选阶段。7月初,学院成立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校友工作办公室,制定推选方案,启动推选工作。

2.推荐阶段。暑假期间至10月6日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学院教师、地方校友会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按照推荐的要求,向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3.组织审查筛选阶段。10月7日至10月14日组织审查筛选材料。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整理、核实推荐材料,经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网上投票的候选人名单。

4.公示投票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6日开通学院“优秀校友”评选微信通道,接受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投票。10月17日前,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和投票结果,产生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批“优秀校友”并向学院内外公示、发布。

5.表彰阶段。值年返校期间组织专场表彰会进行表彰,并在学院官网“校友风采”专栏推送先进事迹。

五、报送要求

1.推荐时需与被推荐校友联系沟通,并征得其同意。推荐时请附上被推荐个人或团队主要事迹介绍材料500字以内,及高清个人照一张。

2.请推荐人或校友个人,于10月7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批“优秀校友”推荐表》(见附件1),及个人照一张发送至zjutfxyxy@163.com。

联系人:陈保君老师,电话:0571-85290875,18858104861。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批“优秀校友”推荐表.doc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