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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给予项宇铨等21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699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10、11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项宇铨7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课程

学时

本学期累计旷课学时

法学1601班

刘近昊

刑事诉讼法

2.5

2.5

法学1601班

李佳俊

刑事诉讼法

2.5

2.5

法学1604班

潘康宁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尼玛卓嘎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欧珠多吉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毛素婕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朱思璇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陈建强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格桑旦吉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林轶凡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4班

贡秋巴松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5班

金舒媛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5班

王梦琦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5班

格桑扎西

侵权责任法

2

4.5

法学1606班

项宇铨

侵权责任法

2

7

法学1606班

格桑旦增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6班

郑志海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6班

王力苇

侵权责任法

2

2

法学1606班

黄心儿

侵权责任法

2

4

法学1701班

孙家炜

法理学

2

2

法学1701班

陆俊杰

法理学

2

4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根据规定,每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其中法学1606班项宇铨本学期累计旷课达7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63日。以上同学可在6316: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