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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活动的工作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遴选活动。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参加对象

           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报名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关心集体,服务同学;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4.历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受奖助学生;

5.对于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的资助政策和相关活动有一定了解;宣传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有感召力,亲和力;

、推荐程序

(一)学院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学生自主填写《推荐表》(附件1),6月7日16:00前电子版发至邮箱1293805418@qq.com,纸质稿交至法A402沈老师处;

(二)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遴选工作,至少推荐1名学生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三)资助中心将组织选拔,学院推荐学生将自动受聘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择优推荐4名学生至浙江省资助中心担任“浙江省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全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要求,统一培训并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返乡回母校及高中学校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定期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给予宣讲活动路费等补贴(500元-2000元)。

四、活动实施要求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高中母校,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校生活,在各类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日常资助政策宣传。在校期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网页等多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学生可以选择上述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计划自己的宣传活动。成果形式包括不限于宣传总结稿、照片和视频。也可以创新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活动,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阅读量和转载量等证明文件。

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表.doc

 

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