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给予旦增扎巴等7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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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8、9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洪骏等7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 姓名 | 课程 | 学时 | 本学期累计旷课学时 |
知产1402班 | 洪骏 | 法理学 | 2 | 2 |
知产1501班 | 高云帆 | 宪法学 | 3 | 5 |
法学1504班 | 余方晟 | 宪法学 | 3 | 3 |
法学1602班 | 徐佳杰 | 宪法学 | 3 | 3 |
法学1603班 | 旦增扎巴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5 | 10 |
法学1605班 | 格桑扎西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5 | 2.5 |
法学1606班 | 张骥驰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5 | 2.5 |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其中法学1603班旦增扎巴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5月24日。以上同学可在5月24日16: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