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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给予旦增扎巴等6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801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7、8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旦增扎巴等6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课程

学时

法学1602班

达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法学1603班

旦增扎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法学1701班

陆俊杰

宪法学

2

法学1703班

余清玥

宪法学

2

知产1701班

次仁多吉

宪法学

2

知产1702班

黄姚

法理、宪法学

2、2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其中法学1603班旦增扎巴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54日。以上同学可在5416: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