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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给予项宇铨等9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56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项宇铨9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课程

学时

知产1501班

章志豪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法理学

3.5

知产1501班

欧珠旺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法理学

3.5

知产1501班

楼佩雯

法理学

1.5

知产1501班

拉姆

法理学

1.5

知产1501班

高云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知产1502班

沈奕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知产1502班

单正超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法理学

3.5

知产1502班

徐奕祺

法理学

1.5

法学1606班

项宇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418日。以上同学可在41816: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