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给予旦增拉旺等10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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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8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旦增拉旺等10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 姓名 | 课程 | 学时 |
法学1401班 | 旦增拉旺 | 国际经济法 | 3 |
知产1501班 | 戴溢 | 中国法制史 | 3 |
知产1501班 | 黄旌洲 | 中国法制史 | 3 |
知产1501班 | 欧珠旺姆 | 中国法制史 | 3 |
知产1502班 | 单正超 | 中国法制史 | 3 |
法学1504班 | 格桑曲珍 | 国际私法 | 3 |
法学1603班 | 旦增扎巴 | 民法 | 3 |
法学1603班 | 徐东尔 | 民法 | 3 |
法学1604班 | 林轶凡 | 民法 | 3 |
法学1605班 | 杨龙 | 民法 | 3 |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入学以来累计旷课达12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22日。以上同学可在11月22日15: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