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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

各年级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本次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时间进程说明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上交测评登记表至班级测评小组

    学生根据个人情况,结合相关测评办法填写表格,于9月24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稿和文字稿上交到班级测评小组。

2、经过初步收集测评后,由年级总班长(团总支)于9月26日下午12:00前将相关表格上交至法A402处。

3、奖学金名单公示:学院学工办根据综合排名和学生申请奖学金的情况,形成奖学金名单并公示。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充分重视各项测评数据和相关材料填写,若对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到法学院学工办或以邮件方式查询、更正(法A402,tel:85290536Email:law@zjut.edu.cn;具体事宜可联系自己所在年级辅导员)。

学院根据时间安排,做好评审相关工作,完成考核评优工作,公示后的最终名单及材料与浙江工业大学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材料一并汇总,于10月8日上报学工部。


    省政府奖学金.zip

附件1:2016/2017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布表

附件2:特别优秀评选条件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法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