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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仅适用14-16年级)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9-16 浏览次数:618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进程和要求如下:
    1. 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并将认定工作组名单和工作程序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2. 9月18-2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陆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管理平台(http://172.16.11.122:8080/cas/login)进行在线申请,并在9月22日下午4: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法A402沈康老师处。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次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3. 9月26日-9月30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10月911:30之前,各学院通过学工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报送认定结果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进行最终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公示学校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上报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 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申请时,务必要求学生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学院做好在线审核工作。
    2. 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初尚在试读期间的学生均在新转入学院参与认定工作
    请使用校内网进行学工信息系统在线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页面显示错误、系统不稳定等错误敬请谅解,可在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继续操作。同时各学院请及时反馈错误信息,以便更好地完善该系统。

  如有不明,请联系学院学生资助辅导员,联系电话85290656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系统操作手册.doc



                             法学院学工办

                                            201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