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进程和要求如下:
1. 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并将认定工作组名单和工作程序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2. 9月18日-2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陆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管理平台(http://172.16.11.122:8080/cas/login)进行在线申请,并在9月22日下午4: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法A402沈康老师处。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次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请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3. 9月26日-9月30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10月9日11:30之前,各学院通过学工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报送认定结果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进行最终审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公示学校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后上报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 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申请时,务必要求学生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学院做好在线审核工作。
2. 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初尚在试读期间的学生均在新转入学院参与认定工作。
请使用校内网进行学工信息系统在线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页面显示错误、系统不稳定等错误敬请谅解,可在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继续操作。同时各学院请及时反馈错误信息,以便更好地完善该系统。
如有不明,请联系学院学生资助辅导员,联系电话:85290656。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