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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法学院2026届省级、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6-03-06 浏览次数:

2026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拟推荐2026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评选名额分配,我院本次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8 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29 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依据(四年制本科为前三学年排名,五年制本科为前四学年排名)。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2)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大学期间获得校设奖学金、校级十佳大学生、校级十佳志愿者、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 1 次(项)及以上;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认 2026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外,需在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

  3、健行荣誉生在健行学院参评,相关评选办法由健行学院制定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2025  3  8  23:59 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所申请荣誉对应的《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 12),提交到收件箱https://send2me.cn/H6GENoES/SkCJONC_Ms8nSw对于超过截止时间的材料,视同弃权;

  (23  10 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并根据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3 个工作日);

  (33  12 日前,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43  20 日前,学校审核并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 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 2026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4 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 月,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 2026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公告”栏阅;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制作下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法学院学工办

2026  3  6 

 

附件1-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

附件2-2026届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