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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fxytw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

三、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四、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及其团队。(其中,下列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①2025年度项目负责人;②20273月前离校的学生。)

五、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发现和培育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六、项目申报

1.直送项目

1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参加省级评审:

 ①运河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专项赛重点孵化项目;(需有能力达到新苗结题条件,具体项目名单另行公布)

 ②项目从未受到本计划资助。

2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学院可自行确定相应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的其他项目推荐项目需参与新苗立项评审,且评审排名不低于组别前80%直接报送参加省级评审:

 ①运河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专项赛重点孵化项目;(具体获奖项目另行公布)

 ②项目曾受本计划资助。

2.评审项目:

1评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校团委限额申报校级评审项目数不大于3项,学院限额申报校级评审项目总数(不包含直送项目)=基数+浮动数。

其中基数由校团委根据上一年度学院立项数划定,具体划定方法如下:

学院上一年度省项目办下文立项数

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审项目基数

5

7

<5

5

 “浮动数指学院《任期目标责任书》中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考核指标。

2凡上一年度有延期结题项目,则根据延期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数;凡上一年度有验收不通过项目,则根据不通过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校级、省级评审项目数。

3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的类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每个学院至少提交1项(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学院除外),且结题时需在原有材料基础上提交1份创业计划书。

4项目根据团队成员最高学历分为本科生组与研究生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两者报送校级评审的比例。

5项目报送时请确认所属学科领域(机械信息、生物化工、人文社科、建筑艺术)。

七、项目资助

立项项目给予国库财政专项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以5000/项为基数,由学院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增减。经费管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0执行。

八、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每期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请各学院根据申报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限额数择优统一推荐项目。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其中,项目负责人于20277月前毕业的,20274月需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77月后毕业的,202710月需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且均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指导老师不得超过3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指导前两年度项目无结题不通过或延期记录。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换。

4.项目立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办法》执行。

5.项目结题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26执行暂定

6.项目申报时需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用款计划表》,并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用款计划表填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项开支所占比例一旦提交,不可修改,后期项目经费下拨后需严格执行。

2经费开支适用范围包括邮电费、交通差旅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类。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用款计划表》中已经填写的比例仅供参考,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①邮电费:包括邮寄、快递费用;

 ②交通差旅费:包括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包括会议注册费);

 ③材料费:包括办公用品费(非政府采购),图书费,复印费(非政府采购),图文制作费,药品、试剂、元器件、材料等费用;

 ④委托业务费:包括专利费,论文版面费等;

3用款计划表填写后需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电子稿提交时需提供Excel版本和签字的扫描版本。

7.请各学院按研究生组、本科生组(以团队成员中最高学历为准)分别排序后上报申报书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报时请确认项目学科领域(机械信息、生物化工、人文社科、建筑艺术)。

8.校团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对到期完不成项目、放弃项目或结题不通过项目,记入项目档案和学生档案,并取消学生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下两年度指导资格,调整下一年度学院申报校级、省级评审名额。

1材料清单(书面材料+电子材料):

 ①直送类项目:项目正式申报书一式2份及电子稿,要求格式规范,纸质稿除封面外双面打印。电子稿上交需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文本命名:浙江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涉及盖章或签名的页面需扫描过后插入到原位置。其中“学校审核意见”由校团委统一审核盖章,申报书中“审核流程”部分所有盖章签字单元格(学院审核意见、学校审核意见、专家组审核意见、省实施办公室审核意见)必须在同一页内,请勿跨页。

非直送类项目:项目正式申报书一式2份及电子稿,项目盲审申报书一式2份及电子稿,要求格式规范,纸质稿除封面外双面打印。电子稿上交需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文本命名:“浙江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正式稿-项目名称”和“浙江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盲审稿-项目名称”),正式版本涉及盖章或签名的页面需扫描过后插入到原位置。其中“学校审核意见”由校团委统一审核盖章,申报书中“审核流程”部分所有盖章签字单元格(学院审核意见、学校审核意见、专家组审核意见、省实施办公室审核意见)必须在同一页内,请勿跨页。(盲审申报书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学院、专业及指导教师等信息,不需要盖章或签名)

 ②项目汇总表详表(Excel表格)电子稿

 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用款计划表》一式1份纸质稿及电子稿,纸质稿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指导教师签字,并提交纸质稿及电子稿(电子稿为Excel表格以及签字后的扫描件)。

2上交时间:20261912:30

3上交地点:朝晖校区子良C521 叶老师处

4电子邮箱:zjutlawfayan@163.com 命名(新苗+负责人名称+项目名称)

5)电子材料需在创新创业系统中同步提交一份进行留底,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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