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年总结与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学生学年总结
1.每个班级要做好学年总结工作,班主任要利用半天以上时间集中全班学生进行上学年学风和班风等方面的总结与评述;结合学生典型事迹与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理想抱负水平,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班风和学风建设;在集中总结的基础上,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寝室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年级组要切实做好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工作和推优工作。
(二)学年推优工作
1.在学年总结和综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奖学金评定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将根据有关通知开展,请各学院综合考虑,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
2.校级优秀班主任推选比例为小于或等于全院第一班主任总数的10%;
3.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积极做好各项荣誉评定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4.各类荣誉、奖学金等评选由学生自主申报,于2025年10月11日中午12:00前以年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稿至年级辅导员处(朝晖校区子良楼C-521),汇总后学院将结合申报材料综合评定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校学工部审定。
5.申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各类单项奖学金(除单项学习奖学金外)的学生,要求在2025年10月15日前参加学院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安排班主任一起做好学生自我总结和评优工作;
2.各学院全程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各环节符合流程规范,重点核实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志愿者工时、四六级成绩等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做好工作台账的整理归档,保障评定工作严谨合规;
3.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19日-9月30日 | 1.学生证注册; 2.学院了解并上报学生到校情况和假期学生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 3.班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开展主题班会,启动考核评优工作。 |
10月1日到10月17日 | 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学年考评表; 2.学院完成考核评优工作并公示; 3.提交公示后的最终名单和材料汇总至学工部。 |
以资助中心通知为准 |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
备注:奖学金申请表请申报学生自主打印后上交纸质稿,学年考核表由学院印制后下发至各学生班级,若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童老师联系(0571-88320399,txm@zjut.edu.cn)。
附件1:2024/2025学年浙江工业大学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分布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表等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浙江工业大学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分布表
2024/2025学年浙江工业大学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分布表 | |||||||||||||
学院 | 年级 | 专业 | 总测算人数 | 省政府奖学金人数 | 单项学习一等奖3% | 单项学习二等奖8% | 单项学习三等奖20% | 创新创业奖学金1% | 社会实践奖学金1% | 社会工作奖学金1% | 文体活动奖学金1% | 优秀学生3% | 优秀学生干部1% |
法学院 | 2022级 | 法学 | 185 | 10 | 5 | 14 | 35 | 5 | 5 | 5 | 5 | 15 | 5 |
2023级 | 法学 | 180 | 9 | 5 | 13 | 34 | |||||||
2024级 | 法学 | 155 | 8 | 4 | 12 | 30 | |||||||
24级二学位 | 法学 | 19 | 1 | 1 | 2 | 4 | |||||||
知产 | 5 | ||||||||||||
备注:
1.“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校级先进班集体和校级优秀班主任上报名单时,同时附事迹材料(仅报电子稿即可)。
3.总人数不包含2025级新生(以教务处数据为准)。
4.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5.各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不兼得。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同一学年内,奖和助可以兼得。
附件2:
2024/2025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誉称号。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