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学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学院名额3人。
二、评选流程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公示如下:
组长:劳纯燕
组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毛卫民、王多笑、叶笑颖、程可、李嘉、俞泱、顾红楠、童新媚
秘 书:鲁丽丽
纪检督察员:朱丽娟
3.学院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成绩要求: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进程安排
1.9月26日——10月10日,学生申请。
2.9月28日前,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相关材料。(有意向的学生可以直接与各年级辅导员老师联系)
3.10月1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完成1名候选人推荐报送省资助中心,参加浙江省组织的特别评审活动。
4.10月13日前,学院通过公开评选、现场答辩等形式完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具体答辩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5.10月23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签字盖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稿发txm@zjut.edu.cn;纸质稿交到子良楼c521办公室童新媚老师处。
2.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4.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院辅导员童新媚,联系方式0571-88320399。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5〕4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