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厚德重法、博学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以师生互动为形式的法学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未来规划选择综合导师,鼓励师生之间形成稳定的对话和沟通平台,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小组
组长:吕鑫
副组长:张友连、劳纯燕
成员:毛卫民、李嘉、鲁丽丽、俞泱、童新媚
三、配备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
2.志愿优先,个别调整;
3.师生双向选择。
四、配备对象
法学院2023级全体本科生。
五、综合导师选聘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相关事宜 |
7月4日——7月7日 | 学生在7月7日12:00前通过钉钉表单完成填报综合导师志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同意统一调配。 |
7月7日——7月8日 | 汇总、整理学生志愿。 |
7月9日——7月11日 | 组织导师选学生后汇总、整理导师反馈的选择学生情况,并根据综合导师双向选择流程做相应调整。 |
7月12日——7月14日 | 公示导师配备结果,为期三天。 |
六、综合导师选聘流程
(一)学生按顺序填写5个导师志愿
(二)学生第一志愿信息将被投递给相应导师,供导师进行选择。其中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或等于6人,导师原则上可从中选择4名学生,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小于6人的则选择3名学生。
(三)第一轮志愿配备结束后,按第二志愿信息投递给未配备满额的导师,供导师选择。
(四)第三、四、五志愿依照上述办法依次投递。
(五)五个志愿双向选择结束后,若有未满足所选志愿的学生,则按照导师名单顺序递补配备导师。
(六)公示综合导师选聘结果。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