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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厚德重法、博学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以师生互动为形式的法学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未来规划选择综合导师,鼓励师生之间形成稳定的对话和沟通平台,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小组

 

组长:吕鑫

副组长:张友连、劳纯燕

成员:毛卫民、李嘉、鲁丽丽、俞泱、童新媚 

 

三、配备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

 

2.志愿优先,个别调整;

 

3.师生双向选择。

 

四、配备对象

 

法学院2023级全体本科生。

 

五、综合导师选聘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相关事宜

74日——77

学生在7712:00前通过钉钉表单完成填报综合导师志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同意统一调配

77日——78

汇总、整理学生志愿。

79日——711

组织导师选学生后汇总、整理导师反馈的选择学生情况,并根据综合导师双向选择流程做相应调整

712日——714

公示导师配备结果,为期三天

 

 

 

 

六、综合导师选聘流程

 

(一)学生按顺序填写5个导师志愿

 

(二)学生第一志愿信息将被投递给相应导师,供导师进行选择。其中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或等于6人,导师原则上可从中选择4名学生,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小于6人的则选择3名学生。

 

(三)第一轮志愿配备结束后,按第二志愿信息投递给未配备满额的导师,供导师选择。

 

(四)第三、四、五志愿依照上述办法依次投递。

 

(五)五个志愿双向选择结束后,若有未满足所选志愿的学生,则按照导师名单顺序递补配备导师。

 

(六)公示综合导师选聘结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综合导师双向选择流程.docx

附件3:法学院2023级综合导师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