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安排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 复试时间 |
法学 (030100) | 2024年4月17日(周三)下午13:00候考室 | 2024年4月17日(周三)下午13:00前到达候考室,13:00-13:30资格审查,13:30左右开始复试。 |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者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入校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核验进入校园,去往法学楼建议从学校西南门进入。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288号),候考室为法学楼B309,考场为法学楼A412,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操作流程见附件)。
(2)资格复查材料
资格审查当天,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必须携带原件予以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政审表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成册,封面见《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提交的材料统一由学院妥善保管,请考生及时做好材料的备份。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01《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见附件);
02本人准考证;
03有效身份证;
0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需签名)
05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历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
④历届硕士、博士生,出示硕士、博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
⑤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2022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单);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06本人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07如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提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08本人政审表(见附件);
09本人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法考证书(通过者提供)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学校研招办网站:《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www.yz.zjut.edu.cn/2024/0325/c4269a256042/page.htm)。
三、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首先回答专业方向的标准题目(给予考生一定的准备时间)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然后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其中英语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复试过程全程监控,全程视频录像,杜绝弄虚作假。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用顺丰快递邮寄至学院。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蒋老师,0571-85290770,建议采用顺丰快递。
附件:关于研究生心理素质测试的操作流程(2024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