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各团学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发展党员的工作,提升青年团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质,充分发扬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委定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团支部、团学组织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法学院28周岁以下的本科生、研究生。
本次推优不面向本科20级同学。研究生20级同学参与推优需要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
二、团内推优名额
(一)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
大二每班2个名额,大三和大四年级每班不超过2个名额,产生推优名单,研究生团支部推优名额6个。
(二)以各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
团学会各部门推荐1名。团学组织推优产生预备名额后,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环节,由学院团学会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后,产生团学推优推荐人选,被推荐者征求班级意见(到会团员人数2/3以上同意通过,该人选不占班级指标)。
三、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群众基础好,学习认真,成绩突出,责任心较强,甘于奉献;
4. 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5. 近4期青年大学习参与至少3次(含3次),以每周团委数据为准,班级团支书做好审查。
(二)成绩要求:
1. 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推优的:
大四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60%;大三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50%;大二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前40%。(每年度第一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成绩绩点排名为依据;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本学年第一学期成绩绩点排名为依据。大四年级由于第四学年基本上没有课程,推优成绩以大学前三年成绩专业排名为基础。)
2. 以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
大四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70%;大三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60%;大二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前50%;不允许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可适当考虑放宽推优条件:
①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有突出表现;
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③护维校园秩序成绩显著或有见义勇为表现;
④其他经学院团委讨论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放宽推优条件的情况。
四、推优程序
(一)以各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10月23日-10月26日):
以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需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献意识,服务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各团学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会议由各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由团委委员对推优全过程进行监督。先由各团学组织推荐预备名单,再由学院团学会统一组织答辩,选出最终推优人选名单。
(二)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的(10月23日-10月26日):
在学院团学会推优人选决定后进行。
团支部于大会召开一天前向学院团委(负责人:赵宏业,15306538155)报备会议信息(时间、形式、应参会人数),大一必须通知班级党员领航员参加,对推优全过程进行监督。
召开团支部大会且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数的4/5以上;由团支部书记介绍推优大会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进行简要个人陈述(思想、成绩、竞赛、获奖、任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第二课堂、生活情况等);到会团员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推荐名单,当场公布。当选者的支持率至少要达到与会人数的2/3以上。当在投票中出现重票,重票数都超过与会三分之二以上数,且导致与分配名额数有冲突时,方可进行第二轮推选。
五、其余事宜
1.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时,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2. 团学组织推优产生预备名额后,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由学院团学会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后,产生人选经征求班级意见后,与班级团支部产生的预备人员一同报学院团委审核,进入对应党支部答辩投票,最终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不搞委托投票。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团委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 推优材料报送:推优结束后,推优对象填写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团支书填写附件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的预备人员(团学组织推优同学)须填写附件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学组织推优答辩自荐表》于10月26日20:00前将材料发至邮箱:zgdfxyzzb@163.com,团学会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明事项请致电学院团委叶笑颖老师(0571-88320652),赵宏业(15306538155)。
法学院团委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