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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给予旦增扎巴、张铖等8名同学院内通报及处分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次数: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8,9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旦增扎巴8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课程

学时

累计旷课学时

法学1601

朱奕洁

犯罪学

2

2

法学1601

陆栎行

犯罪学

2

2

法学1601

黄怡帆

犯罪学

2

2

法学1602班

刘旭

犯罪学

2

2

法学1605班

格桑丹增

犯罪学

2

5

法学1602班

旦增扎巴

中国法制史、

国际经济法

6.5

6.5

法学1704班

张铖

民法学

3

6

经管法1819班

戎子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法学1602班旦增扎巴、法学1704班张铖累计旷课学时已达6学时,现决定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28日。以上同学可在11月2817:00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