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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给予格桑旦增等3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4,5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格桑旦增等3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课程

学时

累计旷课学时

法学1603班

格桑旦增

法医与司法鉴定

3

3

法学1603班

欧珠多吉

国际经济法

3.5

3.5

法学1605班

格桑丹增

法医与司法鉴定

3

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7日。以上同学可在11月717:00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