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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关于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活力,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形成学院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面向院内聘任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年龄40岁及以下,院内博士青年教师。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四)身心健康,热爱并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担任一个年级的专业发展辅导员。协助各年级辅导员开展法科生始业教育和专业教育。

(二)组织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讲座或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场讲座或培训,协助指导和帮助法科生职业能力的提升,提升法科生法律思维、演辩能力和法律文书书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教育讲座协助开展法科生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生涯规划讲座。

(四)参与一项法学学科科技竞赛指导工作。围绕全国法学学科竞赛情况,参与制定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

(五)指导一个学院专业类社团的提升社团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六)协助参与学院其他学生工作。

三、聘任和任期

聘任2-4名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聘期一年。

四、考核与奖励

(一)学院对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拟定,在年终绩效给予80-120个工作量补贴。

(二)在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有取得竞赛类指标性突破,或取得突出贡献和指导成果,可予以额外工作量奖励。

(三)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在校院两级各类有关教师教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等评比中,优先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学院重点划定的竞赛项目和全国法学学科类竞赛项目,将依据赛事的举办层次、获奖难度、赛事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制定竞赛奖励体系(另附)。

(二)学院竞赛体系和奖励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认定。

有兴趣的老师可将报名表发送至 lcy@zjut.edu.cn ,截止时间2022年4月10日。

 

法学院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应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