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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第六周至第七周晚自习缺席情况的公示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次数:

2016级年级组统计,第六周、第七周缺席年级晚自习情况如下:

班级

班级

旦增扎巴(两次)

法学1603班

朱观涛(两次)

法学1602班

林轶凡(两次)

法学1604班

旦增扎巴(两次)

法学1603班

谢筱薇

法学1602班

林轶凡(两次)

法学1604班

任家乐

法学1606班

格桑扎西(两次)

法学1606班


法学1606班

格桑丹增(两次)

法学1606班



王玲菲

法学1603班



欧珠多吉

法学1604班



格桑旦增

法学1604班



王星晨

法学1604班

 

根据《法学院本科生2016级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无故缺席晚自修3次的同学:法学1603班旦增扎巴、法学1604班林轶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希望被通报的同学能够以此为戒,及时改正,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22日。以上同学可在11月22日15: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20日